四川省 » 成都 » 崇州市 » 我们修建的房屋为何不补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企业 投诉】我们修建的房屋为何不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10 14:43 已回复

请问书记:我们在108改造的他们单位旧房,现在翻新重新装修好了,有一百多间可以入住带卫生间的,而且在旧房外新搭起大平台,地砖和吊顶都做好了,总共花了600多万,甲方一分钱未给,现在是108地质队是一分不出成为受益方,无偿可以使用了。现在甲方无能力付款,是个骗子公司,做为受益方108地质队难道就可以无偿享受农民工的血泪成果吗?农民工工资4年来一分未给,有一百多万啊,影响了多少家庭的生活,造成了多少农民工的活困难!现在对林蓉旅游公司的骗子行为无法制裁,纵容了其骗子行为,会伤害了更多的人,给崇州抹了黑。希望市委书记为农民工说说话,108地质队不能做伤害农民工的事情!请书记为民做主!我们也无钱去打官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14 12:45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反映翻新装修108地质队旧房报酬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系崇州市林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蓉公司)在我市王场镇莲花村二组开发老年度假村项目(民间投资)产生的。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施工,施工承建单位为:成都市柏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乐公司),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020年4月,柏乐公司因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林蓉公司起诉至崇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林蓉公司支付柏乐公司工程款4315112元。按照《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民法》等相关规定,林蓉公司和柏乐公司对民工工资问题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关于您对判决异议的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