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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处理土地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09 10:54 待解释

尊敬的省农村农业厅领导:您好!我在2020年6月走访省农村农业厅,一位林姓女同志接待我,在2020年8月26日回复我,要搞清楚父母98缴纳农村双提留统筹金是补缴还是持续缴纳,后面就没结果了,在2020年9月5日我向四川省委第十一届第六轮巡视组第三批第一巡视组发电子邮箱反映,在2020年9月14日省农村农业厅、巴中市农业局、平昌县农业局来当地调查,说一个月回复,到时间我电话问平昌县农业局,回复还再调查,又问省农村农业厅,回复已有证据证明我家户口在85年就是城市户口了,土地没有是正确的,省农村农业厅已回复了巡视组了。请问:这不是与我提供父母98年缴纳农村双提留统筹金相矛盾吗?难道省农村农业厅都不核查吗?既然回复巡视组了,不能回复信访人吗?因巡视组有时间限制,现在巡视组电话是空号了,这不是乱作为吗?不是应付巡视组吗?到现在我都没收到回复,到现在平昌县农业局还是说再调查,至于我叫户口,到现在当地派出所都不能说我家户口是85年就是城市户口。请求省农村农业厅领导督办,认真负责处理土地问题,还民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18 16:28

网友你好:
你于2020年12月9日在“问政四川”网站反映“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处理土地问题”一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9月5日,你向四川省委巡视组发电子邮箱反映土地纠纷事项。2020年9月14日,四川省农村农业厅、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和平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到白衣镇实地调查,查阅户籍和土地档案资料、走访询问当事人,并向你和你母亲杨守英现场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
1.关于土地退出的问题。因多次上访,白衣镇党委政府于2019年12月25日组织镇信访办、司法所、法律事务服务所、白衣派出所、村组干部群众,以及杨守英和潘杨母子二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了《白衣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办公室关于潘杨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和《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关于终结办理鱼滩社区潘杨等人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有关问题的报告》(平白府报〔2020〕77号)。报告和调查显示,因双提农税过重,潘杨的父亲潘广发(户主)主动向鱼滩村4社申请退出全家所有的土地,不再承担双提农税和社内义务(同期还有其他村民将土地退出)。社集体同意了潘广发等人的申请,并将土地另行发包给社内其他农户承包经营。
2.关于户籍的问题。查阅白衣镇派出所档案,资料显示:因潘广发、杨守英证件遗失,2007年11月16日,白衣镇大河嘴社区向白衣镇派出所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四川省平昌县白衣镇凤凰路167号,户主潘广发、杨守英,原住白衣镇鱼滩村4社,于1985年响应党的政策到城镇落户,在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自理粮户口、常住户口。于1997年外出务工,将所有证件全部丢失,现未办理户口”,白衣镇派出所按城镇户口予以办理。2007年11月20日,白衣镇派出所补录登记潘广发、杨守英人口信息,2008年3月6日补录登记潘杨人口信息,户籍地址:四川省平昌县白衣镇凤凰路167号,户籍类型为城镇居民家庭户。
3.关于土地适用政策的问题。结合潘广发土地退出时间,适用《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1997〕20号)文件,文件指出,“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4.关于缴纳双提农税的问题。在你反映的问题中,提交了疑似农税提留表册图片,并指出在98年前后,由你姐姐潘霞缴纳了农税提留款。县农业农村局和白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在白衣镇财政所、白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农经站)查阅了历史档案资料,但均未查阅到缴费依据;此外,你在“问政四川”网站上上传的图片上看不到缴费年度,我们无法确认,多次要求你和你姐姐潘霞提供缴纳依据,但均未提供。至此,没有依据显示你父母98年缴纳了农税提留,更无法确认你家庭是持续缴纳农村农税提留。
综上所述,现有资料显示你家庭放弃了土地承包资格,不具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如需要承包经营土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可以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鉴于你多次提及在98年前后缴纳了农税提留,因时间久远,我们查询不到缴纳依据,无法确认。建议你向白衣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办公室或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书面提供原始依据。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杨清斌,13981655253。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0-12-20 11:12

1:2020年9月14日省、市、县农村农业部门来当地调查,我已反映我提供的父母98年缴纳农村双提留统筹金是在白衣镇财政所的原始依据。现在说看不清,又说去白衣镇财政所调查的,这不是乱作为吗?2:土地退出问题,说白衣镇政府在2019年12月25日调查处理,而平昌县都撤销白衣镇的处理意见,这不是乱作为吗?3:户籍问题,到现在当地公安局都不能出具我家户口是85年就是城市户口。仅凭2007年白衣镇社区写的申请,就能认定我家户口在85年是城市户口。请问我家户口为什么是社区写申请,我父母不会写吗?还有我提供的我二姐1997年读书迁移户口是农业户口。4:在平昌县撤销白衣镇处理意见,白衣镇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是让我申请土地仲裁或法院起诉,我也向平昌县农业局申请过,以让我先搞清楚自己户籍问题为借口,不受理,在2020年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后,就受理了。这综上所述:是不是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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