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北支路2号院当时是按照1:1.5赔偿,我们配合政府拆迁,在2018年时完成搬离,至今已有两年,现在还走钉子户没有搬走,现在给出的新条件是按照1:2的赔偿比例让钉子户搬,请问政府拆迁的公平体现在哪里?先签协议先搬迁的吃亏吃大了,能否公平处理,对我们这些配合完成搬迁的民众一视同仁,也按照1:2的比例赔偿,补发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