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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利州区群工局为什么不接受信访复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xy2020  2020-12-05 17:11 已回复

20201027日早上820分,父亲骑车到镇医院检测(最近天气变化,1026日镇医院通知我父亲1027日早上到医院检查),又没公交车上街,只有开电动车去。

     我父亲开着电动车,正常行驶到镇幼儿园巷口(父亲骑车到镇幼儿园巷口,准备在街上吃早饭后进镇医院检测),城管违规强制拦下我父亲的电动车(未说明原因),我父亲给他们看了医院出示的手续,城管人员根本不看并现场损毁,而且不问青红皂白强制把我父亲拉下车,我父亲由于长期生病,当时受到惊吓,最后在城管的哄骗与威胁下将我父亲强行带到了镇医院大门口,在整个过程并没有开具任何合法手续,也未告知原因(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全程经过?)。

大约10多分钟后,我母亲赶到街上,获悉电动车四周玻璃、车身已全部被城管非法砸烂,车子已经完全面目全非;他们未经任何正常法律程序,这种恶行与土匪、地霸没有任何区分,光天化日之下强制拦车、打砸、恐吓老人。恶意打砸、销毁老百姓财产的权利,这完全是一种流氓行为!

电动车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打砸、抢、恐吓属于违法行为!

1027日下午2点半我来到镇政府,找到了宝轮镇信访办反映情况,一位姓徐的男同志接待(未挂工作牌,后得知他是信访办主任,姓名叫徐开木),他作为信访办为领导,很理直气壮,信访办接待群众的信访窗口,不调查任何情况的前提下,强词夺理多次说我父亲在山水丽景拉人可提供录音文件,我父亲从没去山水丽景拉过人(关于我父母亲长期有病痛,属于自用出行电动车(非运营),我们村书记、组长、邻居都可以证明)。

1027日当天,我们向广元市利州区信访如实反馈了相关情况。

1029日由宝轮镇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后,通过彩信方式收到了宝轮镇人民政府信访受理告知书。

20201111日收到宝轮镇信访办(没有任何一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与我们沟通。)之前联系的同志发来的彩信回复内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广利宝信处字【20203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宝轮镇回复的5个法律条款均不能引用,完全是敷衍、搪塞、混淆视听的做法,无任何公信力。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在回复信含中既没有他们打砸、抢违法行为深刻反思、所有流程合法化,还未就此事件做出任何调查就做出如此荒唐的回复!

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打砸、抢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30天内可以向上级信访部门复查申请。

20201127日我到广元市利州区群众工作局提交“信访复查申请书”,当时接待的工作同志告诉估计这个事情比较麻烦需要走行政复议程序。

2020123日,我收到广元市利州区群众工作局发来的短信告知不予受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利州区委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09 16:47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委群工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因对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9日对您反映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书面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经核实,您的复查申请事项为:1.就宝轮镇城管中队打砸、抢自用电动车进行全额赔偿(购买价格为1万元);并就这种打砸、抢行为向我父亲道歉,且做出精神赔偿,如果造成我父亲病情加重或其他后果,暂时保留起诉维权的权利。2.就涉事的相关责任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利州区宝轮镇的处理意见书主要就销毁您父亲电动车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申请信访复查需“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且请求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处理请求的范围”之规定和第六条关于不予受理信访事项中第一款“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之规定,由于您提出的申请事项与原处理意见不符,同时您申请的信访事项应通过法定途径或向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因此对您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答复,烦请致电利州区委群众工作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23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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