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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沙河村一组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05 07:34 已回复

沙河村一组拆迁补偿款政府给的太低,根本不能支持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所以还有大部分村民未进行拆迁!
现听说有部份村(长林,西河等)的拆迁补偿方案由货币补偿改为房屋产权置换(且由村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补偿方式)!我觉得政府这样做很人性化,即推进了拆迁工作的开展,也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有这么好的安置方案,为什么沙河村一社的安置工作不能也照此方法进行开展?尽快将还未拆迁的村民工作尽快做通?
建议政府对还未拆迁的沙河村村民的安置补偿方案也由单一的货币补偿改为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两种方案相接合的方式进行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18 17:1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拆迁补偿款太低的问题。
根据文昌棚改征收补偿公告,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对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及其它附着物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同时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按12万元/人标准,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住房,不再享受划分宅基地等政策。户口虽不在本村社,但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且长期居住于此的被拆迁户,每户(只计1人)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按4万元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制定了相关奖励政策。一是给予安置补助奖。征收实施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20000元/人给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10000元/人给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5000元/人给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后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不再给予货币安置补助”二是给予提前签约奖。“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提前签约奖励10000元/户。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提前签约奖励4000元/户。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提前签约奖励2000元/户。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提前奖励。”三是给予腾空交房奖。按照《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砖混为720元/平方米,砖木为520元/平方米,土木为420元/平方米。 根据现行市场价,砖混房屋的建修成本(约为1100元/平方米)与绵府函[2012]200号的补偿标准(720元/平方米)差距较大。因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建修成本。文昌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补偿外,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照房屋结构和面积予以补偿奖励,具体如下:“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砖混按照33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砖木按2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土木按1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砖混按照165元/平方米予以奖励,砖木按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土木按75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砖混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砖木按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土木按3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后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不再予以奖励。”通过依法依规来规范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奖励政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反映要求对未拆迁的沙河村采取货币化安置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的问题。
文昌棚改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了文昌棚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住建厅批复同意文昌棚改采用货币化安置后实施。按照“一地一策”以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统一性原则,文昌棚改范围的被征收对象一律实行货币化安置补偿,被征收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和享受国家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及政府补助政策。关于您提出货币化补偿与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安置,我镇将积极把您的相关建议和意见报房屋征收等部门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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