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咨询一下目前的农村房屋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咨询一下目前的农村房屋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04 04:32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目前的关于农村房屋的一些政策,前段时间听村上说有个什么易地建新的什么政策?具体是怎样的?还有没有其他的一些关于房屋的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15 16:19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咨询“易地新建”的问题。经核实,目前非建档立卡户不能享受易地新建政策。
二、关于您咨询“房屋政策”的问题。国华镇在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您户符合条件,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补助标准
1.拆旧并进入集中安置点的建新农户,进入在符合项目规范安置点建新农户,可享受补助标准为:①每户建新补助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建新补助包含过度安置补助1000元/户,风貌打造补助2000元/户;②拆旧补助(旧房拆除补助)按旧房占地面积60元/平方米补助,且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③混凝土、石板院坝按照10元/m2标准进行补助,三合土院坝为5元/m2。上述三条同时享受。
2.新购房(货币化)拆旧补助,农户在外地或乡镇等地购买住房,并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实行货币化安置,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包括拆旧补助)。农户在农村只有一处宅基地,对其只拆旧不建新,补助标准按照货币化补助执行。
3.复垦旧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法定面积宅基地的政策。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已异地建新房农户、已外地购房农户未拆除的旧土胚房,由企业拆除并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所需要复垦费用由投资建设施工负责,拆旧涉及林地由投资方按照现行标准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每户拆旧复垦农户经验收合格后补助不超过10000元/户,具体标准按照拆旧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40元/平方米补助。
4.与易地扶贫搬迁等特殊政策支持类项目统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在不违反政策规定前提下,农户补助资金就高享受一项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5.安置点占地补助:安置点建设占地原则上进行土地置换,为维护被占地群众切身利益,对因修建安置点占用耕地的土地补助费用按照当地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的16倍进行补助,占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助费用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须强调:安置点建设只转用不征收,不改变土地性质, 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不涉及人口安置,按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二)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统筹、协调的责任主体。
2. 农民集中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风貌、统一配套、因地制宜、集中成片修建,无地质灾害隐患,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农民集中居住区至少5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占地规模和安置户数必须达到实施规划批复和符合变更条件,并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须选在地质结构稳固和交通便利、有水源保障的地方。
4.为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有序进行,项目区乡镇要与农户签订到集中居住区建房协议。
5.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房建设采取统规自建的模式。项目区乡镇要指导拆旧农户组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有资质、技术、资金保障的建筑企业统一修建房屋,确保农民集中居住区风貌统一、进度一致。
6.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规划要坚持实际实用原则,乡镇党委、政府和投建方要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召开群众会议,并经“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建设内容和规划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确定和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户数、人口锁定后,由投建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勘查、测绘地形图、设计平面布置图、效果图、施工图。设计方案图纸在征求被安置农户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国土、住建部门会签并报送分管县长审批。设计方案图纸经审批后在施工现场公示挂牌,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和进行风貌控制。
7.为确保风貌统一,在农户建新补助资金中预留2000元作为风貌打造保证金,经县级自验合格后再一次性拨付。凡不按图纸修建、破坏风貌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其预留的2000元保证金不予发放。
8.农民集中居住区测绘、勘查、环评、地灾评估、占用林地审批、规划设计等费用投建方承担。
9.本着珍惜土地资源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住房的,必须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人均综合用地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不得超过60平方米(建房占地面积控制在90-150平方米。其中,家庭3人及以下的建房占地面积不高于90平方米;4人的建房占地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的建房占地面积不高于150平方米),养殖生产用房每户占地20平方米,院坝、公共道路每户20平方米。占地位置和面积由乡镇和国土资源所现场打桩放线确定。
10. 各项配套建设要功能齐备,完整规范,预先下埋管线。集中居住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场平、堡坎、通水、通电、排污设施、地下管网、排水沟渠、地表硬化、绿化等。
11.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农民建房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程序依法报批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以上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4940003。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