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本人于2020年8.18日介绍朋友去崇州全友家私内:凌越人力承包装卸项目上班,当时凌越公开承诺的做满40天给予支付介绍费,未有其他附加或限制性条件。可在该员工工作36天时,凌越人力故意让员工提前离职,导致达不到介绍费领取标准(有员工录音为证,凌越的工作人员也承认了让员工提前离职的事实)个人认为,是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提前离职,应当正常支付介绍费。否则,每家公司都这样做的话,既会伤害工人利益,也会影响成都人力资源市场信誉(前几天的富士康事件就是例子);后本人多次与其协商,凌越方面均态度恶劣,拒不支付费用。请政府部门协助处理,谢谢!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经我办向有关部门核实,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