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大竹县城西乡黄荆村的一名村民,近段时间由于巴国古城征地转非,在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这次转非是转到集体户口的情况下,就只是让我们交各种证件材料,现在我们的户口性质由原来的个人户口变成了集体户口,我们现在都还没有被拆迁,为什么我们的户口被转成了集体户,并且我们转非之前也并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这次转非是转成集体户口,而且现在我们是转在人家已经拆迁过的户头上?那么集体户口存在下面几个问题我有疑问:一是子女读书问题,如果名下没有房产的,到时候户口没有地方落,那么我们下一代子女将会成为空挂户或者黑户,读书问题怎么解决?难道以后再花高价找人落户吗?现在是说以前户口本可以用,现在都是联网的,拿去一扫你的户籍信息一清二楚。现在用不到或许无所谓,如果以后出现问题找谁?
二是我们现在转非后就不属于农村户口了,那么以后会不会以我们是集体户口为理由,就不能享有农村户口的优惠政策,比如宅基地,土地,或者分红?
三是我们现在是挂在人家已经拆迁过的户头上,如果以后我们这边拆迁的话,那我们这批挂在已经拆迁过的户头的人是不是跟拆迁就没有关系了呢?
四是早在2013年第一次征地赔偿的时候,我家人当时再给我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当时在派出所户籍管理处查到,我一个未婚的户口里面居然挂的有其他配偶?以前转非的都是转个人居民户,现在这样未提前告知实际情况,直接未经我们允许就变更了户口性质,那我是不是能理解为这是征地赔偿的户籍漏洞吗?
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把集体户口转成个人户口。
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查看,关注民生,为老百姓解决实际民生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