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司机没打表 二十公里路程收了73 平台投诉没结果
李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与您了解,您乘坐的车辆为我市中山出租汽车公司的川A53Q5X出租汽车。经调查该车的行驶轨迹与您反映的一致,当时您是通过网络预约呼叫的该车,乘坐该车行驶近20公里,行驶约26分钟。经调查询问当班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当天是去成都送乘客在回程的途中(郫县与都江堰的交界处)接的您的网约预约单,由于驾驶员当时出车比较早又有长途驾驶比较疲惫和接到较远的网络单之后的兴奋,在您上车后忘记了打表,将您送到目的地后,由于是网上付款,于是该驾驶员在没有告知您他当时忘记打表的情况下自己估算了费用,造成您多付了乘车费。我局执法人员跟您联系说明以上情况后,您表示可以理解,对于驾驶员存在的涉嫌违规行为您也表示他们不容易,请我们不要再追究,我局执法人员本着化解矛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行政执法以证据为主(因为您选择原谅该驾驶员,我局执法人员便无法再向您取证)的原则,对该驾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将此次投诉纳入以后执法监管中的参考,若以后再以同样的理由被投诉将无可原谅,责令其改正,并退还了您多收的费用。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2月4日14:02分,与您联系,告知以上情况,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