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委书记,您好!
我是双流远大林语城3期的商铺业主,去年7月买3期商铺时,开发商给我们宣传的商铺是全业态,而且私下每个商铺根据大小都多收了20多万,30多万,40多万不等,这部分钱都没写进购房合同,更没在政府的备案里,关键是现在交铺子了,才说不能做餐饮,书记您也知道,现在除了吃的,几乎用的都在网上购买,如果不开餐饮,就没有人气,我们也就没有活路!!当初我们也不会隐忍开发商的阴阳合同,用那么高的单价来买这个商铺。现在请书记您帮我们做做主,开发商售卖商铺时的这种虚假宣传(宣传是全业态,还说打造美食一条街,现在却说不能做餐饮),恶意抬高商铺单价的行为!!求求书记给我们做主,给我们指明一条活路吧!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东升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建交通局调查,关于虚假宣传的问题,可向区住建交通局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区住建交通局查明后移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也可直接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据了解,购房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支付了相关价款。对该协议产生的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东升街道调查,一、根据双流区全面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工作最新相关要求,您所咨询的远大林语城3期楼下商铺属于航港路位置,可通过承诺登记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二、个体工商户新注册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请您携带以上材料到东升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三强南路一段226号)办理相关证照。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