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成都应届大专毕业生,落户成都需满足的条件,落户成功是否就有购房资格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调查,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6、毕业证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1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注:请留言人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以上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电话与留言人联系,留言人表示知晓。
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落户问题请咨询公安局户籍科,再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