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目前名下在都江堰有一套房产,新房,2017年12月购买,正在还贷。女友名下有一处成都主城区房产,等待棚户区改造。我们目前未婚。
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和女友在婚后取得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协议,那么是否具有棚户购房资格?
谢谢!
吴先生:
您好! 待拆迁安置协议生效后,城镇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户有权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以被拆迁房屋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遵照购房新政区域住房限购条件,按照“拆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