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锦江区 » 关于婚后棚改的资格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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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关于婚后棚改的资格认定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27 10:08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目前名下在都江堰有一套房产,新房,2017年12月购买,正在还贷。女友名下有一处成都主城区房产,等待棚户区改造。我们目前未婚。

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和女友在婚后取得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协议,那么是否具有棚户购房资格?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04 09:47

吴先生:
您好! 待拆迁安置协议生效后,城镇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户有权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以被拆迁房屋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遵照购房新政区域住房限购条件,按照“拆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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