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A市宋联系B市张购买了一批没办植物检疫证的柑橘苗,12月宋花钱请张帮忙联系别人办了植物检疫证后再次购买了一些柑橘苗,宋所购苗木于2018年6月下旬发生柑橘溃疡病,苗木及时被销毁。2020年10月A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电话传唤B市张到A市了解案情,张没去B市,A市公安直接到B市以张涉防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拘传张去A市。公安调查结束后把案件移交检院,检察院审查后叫张签认罪认罚书。这个事件中公安传唤是异地传唤吗?张没去B市公安可以直接来A市把张拘传到B市吗?张的行为违返了哪些法律法规,他构成犯罪吗?买家宋某被公安定为受害人合理吗?张签了认罪认罚书后,就会被判定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