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在广东东莞市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因家庭原因2019年9月从东莞离职并将社保关系转回简阳。当时未申领失业保险金。2019年11月开始,在简阳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今。目前还没有重新就业。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何领取?
匿名网友:
您好!您通过简阳市“问政四川、麻辣社区”咨询: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我局收悉,立即责成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08年在广东东莞工作并缴纳当地五险一金,2019年9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将社保关系由广东东莞转回简阳,回简阳后您一直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保至今,期间也未在成都市范围内重新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因个人原因离职,此次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以上情况,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11月30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您在政策上还需咨询的,请致电简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28-27229686。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