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城中派出所民事小纠纷,扬言比喻“这样嘛,你拿刀来砍我嘛”,“我看到了的,你这样行为我看到了。”已经道歉了,还威胁言语,请问小老百姓是不是该受人民警察这样威胁?那是不是有点纠纷都不能找派出所?老百姓在政府没有关系就该被这样对待?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0年11月25日下午,我局简城派出所接报警称安象街文化馆旁边茶馆有人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系汪某琴曾向茶馆经营负责人陈某华借款300余元。2020年11月25日下午,陈某华邀约汪某琴到店内索债,汪某琴将所借欠款归还后并将陈某华记账单拿走,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并抓扯。民警将二人带至简城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您(汪某琴儿子)到达派出所,与陈某华发生激烈争吵。民警告知您控制情绪,不要激化矛盾。您却情绪激动,突然用力撞击民警上身,并辩称自己撞向民警是为了向民警演示在与陈某华争吵中自己是怎么被陈某华撞的。民警对您训斥和法律宣讲。后汪某琴、陈某华双方在派出所经调解达成和解。出于化解矛盾的角度,公安机关并未追究您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与您联系,您表示不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28-27222957。
简阳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