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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r21987  2020-11-25 14:4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四川省成都市光明路拆迁片区牛王庙后街83号附18号住户。此房是原二轻局日用五金工业公司单位分给我父亲的福利房。我们有原二轻局及日用五金工业公司的分房证明和在此居住至今30多年的证明,而我有且只有这一套公房。现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办要求我们限期搬离并且只签订临时安置合同。我认为此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我方未取得产权证明,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我和家人在上述房屋内已生活居住30余年,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而不是临时安置)。妥善解决由不可归咎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实践中,此类房屋并不在少数,从人情、合理的角度,签订临时安置的做法肯定是不妥当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房屋相关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合法安置补偿。当地政府调查后也承认该房屋是原公房安置遗留问题但是迟迟没有解决。所以请领导帮助解决此房屋的公转私问题,坚持依法治国、给老百姓安全感和幸福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11 10:13

彭斌先生:
您在市长信箱来信反映“锦江区牛王庙后街83号附18号的公房拆迁补偿”事宜已收悉。经多方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锦江区牛王庙后街83号2单元18号房屋是原二轻局日用五金工业公司分给您父亲的福利房。经了解,您父亲彭育英在成都市拐枣树街2号4单元4楼8号已分配了一套住房,并参加了房改,彭育英也一直居住到去世。按照房改政策的相关规定,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房改。锦江区牛王庙后街83号2单元18号的房屋,不具备再参加房改的资格,故未完成房改工作。
关于您反映的锦江区牛王庙后街83号2单元18号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经了解,成都市五金工业公司在1984年前后(具体时间不详),划分为两家公司,分别为成都市日用五金公司和成都市五金工具公司。两家公司在资产分割时,将锦江区牛王庙后街83号2单元18号的房屋的所有权划给了成都市五金工具公司。成都市五金工具公司于2000年前后(具体时间不详)被四川省鑫盛网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兼并,更名为成都五金灯具公司(西南灯具城),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也一并划归四川省鑫盛网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牛王庙后街83号2单元18号房屋的产权也于2003年1月28日过户到四川省鑫盛网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鉴于上述情况,该处房屋的产权变更为正常的企业重组导致的产权变更,其涉及的拆迁和公改私等相关事宜,成都工业合作联社已无权处理和不属于受理范围,且上述情况我局已于2019年12月25日向同一房产信访人彭一武作过答复。建议您向属地房管部门咨询房屋公改私的相关政策规定,其它事项与房屋产权人和拆迁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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