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本人是离异无房,工作单位在高新南区(蜀绣西路18号四川联通),户口在锦江区,我是否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如果有,按照现在的高新南区最新购房政策,我属于第几类购房人群?
朱筱兰:您好!您反映购房资格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您目前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 ,户口在锦江区,咨询是否符合高新南区购房资格问题。根据您所述情况,您符合高新南区购房资格。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第一顺序: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成都市住建局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