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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央企--中节能琅“低质高价”、踢皮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24 22:14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人民父母官:

                          您们好!!!


      

        中节能  琅园在与广大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个与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冲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写明变更设计不需要通知买受人,这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相违背;由于前期琅园因自身设计问题绿化不达标,车位布置等一系列问题上整改,是否涉及设计变更,我们买受人无法知晓,同时琅园也禁止买受人进行实地参观调查相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请政府相关部门做一切实的调查,明确当前实际情况与之前报备规划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变更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琅园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应有国有企业的担当;广大购房群众是基于对国有企业的是国家信任的代言,相信它,信任它,但从实际的企业作为来看,确实是背道而驰,首先让购房群众签订一个违反规定的补充协议,在有一群律师团队的企业来做这样的协议,这明显是有意而为之,完全有理由怀疑在琅园在销售之初就明确知晓其房屋规划存在问题,为避免责任,而做此补充协议。其次在被发现不符合当初宣传的情况下,通过篡改宣传资料等方式逃避责任;而不是对问题向购房群众进行解释沟通。目前琅园发出告知书,要求购房者签订改造申请,用于绿地及娱乐设施的改造;这原本应该就是娱乐设施的场所,由于其设计规划的问题,造成其绿化面积不达标,为满足绿化要求,而将娱乐场地全部绿化;这造成没有娱乐场所,这与其前期宣传完全背道而驰。这要求购房者签订的改造申请,完全就是将自己的责任推给购房群众。


    自己的错误,要别人来承担,这完全不是国有企业的担当。把问题抛给人民群众,不应该是国有企业的做事准则。因此希望政府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主,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促使琅园能正视自己问题,向广大购房群众做出合理解释与处理方案,避免因合理诉求无法声张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国有企业应该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而不是社会矛盾的缔造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02 14:36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琅园A区一期、二期审批总平面图中绿地面积为11967.17平方米,“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中实测绿地面积为12179.62平方米,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涉及的其他问题,请咨询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02 14:37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目前我国住宅建筑设计中无花园洋房分类及规划建设标准,施工企业需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02 15:16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琅园A区一期、二期审批总平图中绿地面积为11967.17平方米,“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中实测绿地面积为12179.62平方米, 商铺门前绿地中铺设步道符合《金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绿地率的计算规则中关于“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的规定;2.全民健身场所是否必须硬化或铺设草皮并未找到相关确切的法律法规,但根据《金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绿地率的计算规则中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为方便居民室外活动提供的大于 200 平方米的公共活动空间,可计入绿地面积计算”的规定,全民健身场所硬化或铺设草皮均可计入绿地面积;3.琅园A区一期、二期审批总平图中机动车位个数为570个(其中地上106个、地下464个),实际设置的机动车位个数为571个(其中地上103个、地下468个)。涉及的其它问题,请咨询其它相关管理部门。



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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