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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小区内部地面装饰性建筑成为危墙,申请拆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24 18:09 已回复

      华阳凯莱丽景雅筑小区建于2007年,当时在小区内多个楼栋1楼入口处都修建了一堵墙作为装饰性存在,由于墙体为独立结构直接砌在地面,经过08年地震后部分墙体已经出现开裂倾斜面临倒塌的危险。

      我们今年购买了这个小区的二手房的一楼,危墙墙体超过一人高,宽度略小于高度,紧贴一楼入户花园位置,家人出入都会经过此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考虑墙体本身独立纯装饰作用,与房屋主体无任何连接,拆除可以消除安全隐患,对其他住户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我们向物业询问是否可以拆除,物业回复不允许。请领导给予回复,我们是否可以在装修时自行拆除危墙?(已附危墙照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01 09:0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凯莱丽景雅筑小区位于剑南大道南段1399号,系商品房小区,属于滨江社区管辖,由成都美馨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您所附照片中的墙,并非自家花园墙体,而是小区内其他一楼(此处房屋空置,没有装修及入住)的墙体,且该照片系几个月以前拍摄,当时该堵墙有些倾斜,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物业及时排危,用木棒支撑,以免倒塌伤人。2020年8月,因夏季暴风雨猛烈,该堵墙倒塌,物业将砖块整齐堆放在旁边。
您反映小区内的墙,系开发商与小区房屋一同修建的,作为小区的一部分,既具装饰作用,又作为公共区域和私家花园的隔断。您希望将自家花园旁的墙体拆除,避免日后存在安全隐患,鉴于该墙体系小区共有,根据特权法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及其附属设施,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建议您通过小区业委会征集业主签字同意。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1月30日电话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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