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拖欠工资,于2020年7月27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10月12日才开庭,现在都快12月了还没有拿到裁决书,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60天内结案期限,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杭州,在成都只租了一间办公室,随时都有跑路的风险,劳动仲裁委迟迟不出裁决,导致本人无法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维权太难了!
党舞辞:
您好!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院1季度积压案件被延期至2、3季度集中开庭审理,导致部分案件排庭时间间隔较长。为解决上述问题,我院已采取增设仲裁庭,增加周排庭量,加大排庭密度等措施,但同时导致积压在仲裁员手上的已开庭未裁决案件数增加。经核实,您的案件目前已进入结案审批阶段,很快就会通知您来领取裁决文书。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1日,我院已就以上情况与您电话沟通,并向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