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
(1)开发商以新冠疫情为由延期交房,是否应提前30天通知业主?如果不通知,是否视为承诺不延期交房?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2)开发商以新冠疫情为由延期交房,是否应提供“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明材料?如果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视为延期交房理由不成立,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证明材料包括:
延期交付的项目在疫情严控区,则开发商需提供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交房的证据,如:政府通知延长假期、延迟复工、要求工地停工的各类公告,监理方出具的项目停工监理日记等;若延期交付的房屋不在疫情严控区,开发商应提供施工与疫区有其他联系而导致无法按时交房的证据,如项目施工人员因确诊或疑似新型肺炎被隔离、救治的隔离令及医院证明、项目所需材料、设备供应方因在疫情严控区无法按时供货的证明等。
市民:
您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是维护我市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有力保障。
《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条关于“顺延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 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的内容,是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的指导意见,买卖双方可根据该指导意见第四条就顺延交付时间和逾期交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协商,如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成都市住建局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