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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皂角场村养猪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23 17:20 已回复

新修建的养猪场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南部县升水镇皂角场,为百年老场镇,地处阆南两县交界,一直是附近乡民的聚集交流之地,现场镇居民有楼房几百间,常住人口近千人,居民区有卫生院,银行,学校,附近更有著名的千年桂花王树、红色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旧址(县级文物保护旧址),是省道阆升工路的的必经之地。
现在离场镇不到100米的地方正在修建养猪场,事必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对区民身体健康造成巨大隐患,对以后建设美丽乡村及红色游游地开发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二条第三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据此,此养猪场建设违反法律规定,主要为:
1,距离场镇居民区距离不到100米,距乡卫生院跟文物保护单位不到200米,距皂角小学不足1000米。
2. 距省道阆升公路距离不到50米。
据此希望政府高度重视,调查原因,彻查此事,阻止施工及要求拆除建筑物,恢复原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部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24 18:54

11月23日,您在“在线四川”网页的“问政四川”栏目上留言,反映南部县升水镇皂角场村现正在建设的一个养猪场选址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经我局工作人员向升水镇政府和皂角场村、业主等相关人员调查,并实地查看,结合相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情况。该场属于南部县万鸿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姜蓉。该场拟占地22亩,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4800头。该合作社于2020年6月24日在网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于2020年7月6日在南部县升水镇人民政府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二、猪场选址不在禁养区。该猪场选址位于南部县升水镇皂角场村1、6社,根据现场定点,利用卫星图测得猪场距最近农户约100米,居民聚集区在养殖场址东北面约140米,皂角小学在养殖场址东北面约670米左右,猪场位置高于居民住房区约10米,场址下方约15米有升水镇至皂角场村道路,场址呈月牙弯型,形成了一定的天然隔离屏障。根据《南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南府办发〔2020〕5号)规定审查,该场选址不在禁养区。 三、您认定新修建的养猪场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依据已经暂停执行。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文件规定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选址实行风险评估,具体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该场于2020年6月完成选址,《四川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于2020年8月13日公布。 四、处理意见。除完善已建成的一幢猪舍外,暂停该址新的猪舍建设,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专家,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论证猪场环境影响和动物防疫条件,确定适度建设规模;由农业农村局派技术人员对猪场建设进行指导,按与集中住户及学校的相反方向规划设置排风口位置,监督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在投产后会同乡镇切实加强环保监管,杜绝环保污染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好“菜篮子”供给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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