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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古蔺县村民胡良琼家饱受村官欺凌至今还是四川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23 15:58 待回复

胡良琼姐弟喊冤系列之一



胡良琼和胡良辉是属于姐弟关系,都是四川泸州市古蔺县德耀镇燕岩村一组村民;胡良琼姐弟要控告的对象就是古蔺县德耀镇政府和燕岩村村委会,要求上级领导监督他们依法归还承包地,赔偿强行划拨、侵占的经济损失,合理支付因造路占用承包地的经济补偿。

可是,胡良琼姐弟上访控告了多年,遭遇的却是违法截访、关押、拘留。

从信访到网访,胡良琼姐弟还一如既往走在喊冤控诉的路上,谁来倾听我们水深火热之中喊冤的呼声呢?

村干部专横跋扈,提前14年违法收回承包地划转给关系户

居住在四川泸州市古蔺县德耀镇燕岩村一组的我们姐弟全家七口,其中有一块坐落于“黄坭巴”的承包地,在2015年退耕还林时重新验收登记为5.4亩,承包期限为30年,要到2029年10月1日才承包期满,我们也有政府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

我们家这块承包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多年来,为了提高该土地的生产能力,全家人起早摸黑含辛茹苦精耕细作,投入大量的精力、财物。

可是,2015年正值退耕还林时,村委会唆使村一组组长赵录会强行收回我们家这块土地,无视土地承包法的存在,划转给村书记的堂嫂张从英家造林,2015年12月土地确权时,强行撤销我们该承包地不予确权。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村委会和村干部专横跋扈,徇私舞弊,使我们家的承包地提前14年收回,十多年所投入的心血和财物成了泡影,损失惨重,仅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费损失9000多元,  
    更令我们难以接受的是,村委会违法提前14年收回政府发包给我们的承包地,对我们多年所投入的费用没有分文补偿,村委会与干部的行为严重相悖土地法规,也是对弱势村民的恣意掠夺。

村委会恶意歧视刁难,我们继续遭受极端不公平待遇

胡良琼家现居住的废弃烤烟房
我们一家经济窘迫,我们没有享受到什么精准扶贫的待遇不说,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家还遭受了村委会多年来的特别歧视与恶意欺凌。

1999年11月,村镇修建公路需要占用许多家村民承地,村委会对其他农户被占用的土地采取“1: 1”面积异地置换。

我们家的承包地被占用了7.57亩,我们享受到了和其他村民一视同仁的待遇了吗?

我家将近8亩承包地被占据用,村委会却不给予置换。

在2005年我弟家居住的是茅草房,为了我们不上访喊冤,村领导诱骗我弟,跟我弟讲我弟家属于危房,谎称我弟胡良辉家属于扶贫对象,在危房改造后要补贴6000元给我弟,不料村委会却出尔反尔,在危房改造后,至今分文没有补偿。

然而我胡良琼家现居住的是7几年大集体组上的废弃烤烟房,我们家在危房中居住了40多年来至今,村委会没有任何帮助,视而不见,分文没有补助。

2002年,村委会修公路硬性发派村民义务工,我们一家分配的义务工经检查验收超出了核定任务数12.5米。

修造公路政府拨下了扶贫款,村委会协同各组均按修筑长度给予

分摊,可是唯独我们家至今分文没有获得。

2016年,村、镇政府顺应上级号召在农村开展“富民路、便民路”建设,本村基本实现家家门口水泥路"硬化”,实施该工程,也无偿占用了我们家另一块承包地。

其他村户修造水泥路可占用我们家承包地可达100多米,而我们家筑路占用他人土地,村委会1米都不准,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呢?

实在生存不下去才喊冤,拘留等成为被收拾的家常便饭

我们家多年来屡遭地方官员和村民的凌辱。不得不走在喊冤控告的路上。

2005年2月因承包地收回等原因引发邻里矛盾,我弟胡良辉家灌溉良田的水管被村民陈国祥三次砍断,村镇官员不调解致使矛盾激化。

我们的母亲赵世容忍无可忍下扯坏陈国祥的庄稼,被派出所拘留一星期,而陈国祥三次砍断我们家灌溉的水管不受任何处罚。

2016年村委会造“富民路、便民路”,我们家因修路遭到村民姬德芬的阻拦,村委会干部视而不见不协调,我家大姐胡良琴被殴打受伤,行凶者不但逍遥法外,而且对7000多元的医治费拒不承担。

在我胡良琼维权期间,不知什么原因,在2017年农历正月22日晚,我们家的房子被火烧,损失上万元,多次报警不受理,导致我家房屋被烧毁殆尽,事后村镇领导,不了了之,不闻不问。

被烧毁的房屋

面对村委会、干部的欺凌与不公,我们为了喊冤,多次向省、市政府投诉无果后上京上访,却屡遭镇、村政府派员拦截、跟踪、恐吓、遣返,致使我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到国家信访窗口客观地反映问题。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打着维稳的名义,四次拘留胡良琼,肆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镇村政府与干部歧视上访人一家,恶意欺凌、刁难,恣意损害利益,我们一家依法上访却遭受拦截、恐吓、遣返与拘留,凸显出地方官员极端的乱作为。

我们继续通过网络喊冤,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维护弱势百姓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政策的公正与公平。

实名控告:胡良琼  

身份证:510525197110217902

电话:15984031232;

胡良辉  身份证:510525198207187898

胡良琼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所有控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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