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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东原阅墅(东原逸墅)20栋105号违规
2020-11-21 1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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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问题:楼顶、阳台、露台已有,目前的情况是联排区20-105欲在外面搭建层板,扩建实墙,往上面叠房子、属于特大违规搭建、改建、扩建、

举报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新村路99号 联排别墅区东原阅墅(东原逸墅)的20栋105号



    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新村路99号 联排别墅区的20栋105号 大规模搭建、改建、扩建开发商原定建筑,此举动严重影响了联排区其他业主,产生了系列问题。

    1.带坏了风气,并且区域内实际使用楼间距本就不足3米(建筑楼间距也仅6米),造成挡光、且改变了建筑系数。

    2.侵占公共面积,损害他人利益为自己谋利,产生的公共费用加大都由其它住户承担。

    3.严重改变了原有房屋的设计方案,没进行建筑方面的检测与设计就加盖,势必影响房屋的承重能力,增加房屋的设计载荷(最下面就是公共地下室),房屋抗震、抗损能力都会大幅度降低。将本栋楼住户置于危险中。

    4.造成全体业主房证上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它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权利。

    5.2020年10月份 20栋105号就开始改造、扩建,曾在业主群内沟通、业主大多不同意其做法,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仍然自行其是!传言其与物业方、监管方关系特别强,开发商、物业等部分领导被其私下搞定,没有谁敢管!不知道此言是否属实。如果真如其所言,更应严于律己,不应该知法违法,公器私用。

    6.目前片区内部分奇特业主蠢蠢欲动,欲效仿其搭建方式,如果放任下去,小区不仅仅是外观丑陋,各有特色,严重的会有安全隐患,希望杜绝建筑外搭建、扩建、改建的行为,把此动作止于萌芽阶段。



    二、《物权法》,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决定这类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拆除加层、扩建,恢复原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望相关责任部门对违章搭建、扩建、改建进行限期拆除、整改。对东原阅墅区域乱建的风气止于初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0-11-26 0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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