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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关于邛崃市临邛镇街道办事处渎职失职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ing110  2020-11-20 11:1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我反映的问题是‘关于邛崃市临邛镇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意包庇纵容和对其工作渎职失职行为’。

   在2020年3月,我向邛崃市政府领导反映了‘在2007年临邛镇鹤鸣村村委会违法占用大量农田盖别墅房子的行为’,最后这个事情就交给了临邛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可是临邛镇街道办事处的调查人员却敷衍了事,只是简单打电话给村委会的干部们问问情况,没有到现场去了解真实的情况,就草草给出一个结论,就结束了,当年违法的村干部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被占农田的农民也没有得到相应赔偿。我今年3月份反映的问题以及街道办的调查结论可以见附件图,

街道办的调查结论可以归结为以下3条,我们逐条发分析,

‘第1条 村委会占用大量农田修别墅房子是按照当年的土地整理政策’,我查阅了2007年邛崃市的土地整理政策,这个土地整理政策明确要求,在占用新农田盖房子时,必须得拆掉农民的老房子归换成田地,可是2007年参建的农户并没有拆掉自己的老房子,这构成了一户多宅的违法行为,为了规避一户多宅,他们想出了变通的法子,就是让农户的儿子或者女儿再单独立一个户头,这样一个原有的户头就变成了2个户头,本来一户人家就变成了2户人家,老房子只象征性的拆一半,这样儿子或者女儿就可以在新的农田上建立新别墅,可是这几年下来,象征性拆一半的地方依然又盖起了房子。这种欺诈行为不是违法的吗?

‘第2条 当年建房时相关单位对所有的报名户进行了参建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参建户给予认定。’,这一条没有明确调查出具体是那些相关单位审核的?农户符合参建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我知道的实际情况是,当年农户需要具备3个条件才能建新别墅‘其一被占田地够一亩,其二必须拆掉自己的老房子,其三自己缴建房费资金10万左右,别墅比楼房要贵很多钱’,因为要交10万左右的巨款,当年很多田地被占的农户是掏不出这个钱的,村委会的干部们就以1万多的价格购买这些农户的建房资格,很多被占田地的农户就这样卖掉了所谓的建房资格,请问农户的建房资格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吗?如果可以合法买卖的话,那么现在农村的所有宅基地都可以进行买卖了?显然这是违法的,更何况村干部们还当二手贩子,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牟利!

‘第3条 对于参建户将安置点房屋出售给他人的问题,是参建户的个人行为。法律将不给予认可,不受保护’,这一条把违法简单归结为参建户的个人行为,请问一下,当时提出要占用这片良田盖别墅的主意或者提议,是不是当时的村委会和当时的乡政府和当时的镇政府提出的?据我所知,这些农户的原来老房子的面积都很大,老房子加上其院坝面积都有三四百平米左右,够一家老小十多口人生活,有什么理由需要重新占用大量农田再盖别墅呢?显然是为了满足当年某些干部的个人私欲吧,还以土地整理政策为幌子,这些大量的良田每年都有好收成,需要整理吗?

希望领导再查一下情况,还老百姓公平与公正,现在是老百姓的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法制的,公平公正的,是有法可依的,违法必究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人民政府临邛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26 15:48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临邛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鹤鸣小区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立项,修建于2007年,按照当年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简称土地整理)政策,土地整理是按照农户自愿参与的原则,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户将原有的宅基地腾退复垦还耕后,变为耕地,再用一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修建安置房对搬迁农户在异地进行统一安置,搬迁农户原有宅基地减去异地安置用了的宅基地剩下的部分就是增加的耕地面积,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耕地面积的增加,也改变了农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关于安置小区的建设是经过规划设计和审批后才进行的修建(方式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修建),不存在占用大量农田建别墅的问题。
关于你反映的参加土地整理农户必须拆掉老房子,而有些人房子没有拆完就参加了,或当时拆完了又盖起来了。经调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有整栋房屋因为户口问题或房屋的产权问题,实施过程中只拆除了参建人员的相应房屋,其它没有参建的人员的房屋没有进行拆除。参建者房屋拆除后的宅基地也是进行了还耕,变为耕地。如现拆除后的宅基又修建了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你若知晓请告知违法建设者详细信息,我街道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关于安置点房屋买卖的问题是属于参建户的个人行为,在确权颁证时,相关部门只对符合条件的原参建户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 11 月24日15时9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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