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8年购买了位于市中区凤山街436号青江名庭的一套商品住宅房,本该今年7月31号交房,但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到11月10号通知我们去交房,当天我们去了,但发现开发商手续不齐:1.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2.没有实测面积报告书,3.也不能给我们出具正式购房发票。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买了房就要给国家上税,,没有发票就上不了税,我是一个小老百姓,大半辈子的积蓄都放这了,如果没有这些手续就牵涉到以后我们办不了房产证,一辈子买第一套房子都不是自己的,想都不敢想,麻烦市长大人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督促有关部门帮我们核实一下该楼盘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前面的3条)?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