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故恳请双流区人民政府退换我缴纳的户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