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罗吉秀,现含泪再次向您反映我儿子遇害后,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一事。2015年10月25日,因失联十多天,我从乌市为此专程返泸,26日早上去李吉家(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桂花苑11号2单元304号)去看他叫不开门,于是找派出所来开门发现27岁的李吉在家中已经死亡。而江阳区公安分局在此案疑点重重的情况下,而且没给我们家属对存在的疑点进行合理解释情况下,就简单地认为属于自杀不予立案。
此事我在2020年9月22日在四川日报网问政后,江阳区公安局进行了答复,我们家属对这个答复很不满意,这完全是江阳区公安局和江阳区检察院在敷衍我们家属,因为死亡发生后,江阳区公安分局迟迟不给我们家属作出正式的“不予立案”书面决定,我们无奈反映到江阳区检察院后,没想到检察院荒唐地“先入为主”,根本不去调查现场情况,直接就认定“公安局的不予立案是正确的”,而此时公安局都还没正式作出不立案的答复,如此不合程序的回复,充分说明了江阳区检察院在乱作为。而江阳区公安分局在李吉死亡现场存在窗户留下了翻窗的脚印等几大疑点,且华西医院的死亡鉴定结论都不排除是他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然不作为去认真调查科学分析,也不拿出科学的证据排除疑点,给家属合理解释,就冷冰冰打官腔简单认为是自杀不立案,如此敷衍塞责真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能向我们家属和公众,认真公开答复以上我们的质疑,接受群众监督,而并不是回避问题不向家属解释,在网上的公开答复中也不公布不立案的具体理由,只是一句已经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的官话,就可以拿人命关天的事情当儿戏!
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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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李某死亡一事,江阳区公安分局已全面调查核实,并于2016年5月4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决定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泸江检答〔2016〕4号),认为不予立案理由成立。同时,江阳区公安分局已于2016年6月8日作出刑事复议决定,对原决定予以维持;泸州市公安局已于2016年7月1日决定终止刑事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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