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温江万春镇人我本是安置过得咯 但是后面响应国家号召生咯二胎 但是现在二胎并没有房子 现在我们这边在叫统一安置 但是他们又说已经安置过得 哪怕在后面生的小孩都不享受安置 请问我们家小孩还能安置吗?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模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府办发【2020】4号)文件中对应安置人员界定第五条规定:对于选择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的,在安置过渡期内,在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婚嫁、生育,并具有征地范围内的户口,且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性住房安置的新增人员。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