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11月16日川观新闻的一则消息,说的是省住建厅房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在同意率上,将在“双三分之二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这是需要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业主十分关注的问题。研究调整相关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但关键在于,严格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只要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行了,不能再有“其他业主无异议”。什么叫“无异议”?那不就是“同意”吗?有了“其他人业主无异议”,实际上就是要百分之百的业主都同意,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干不成,多数就得服从少数,哪有这种道理?
我所居住的这个单元,多数是80多岁和90多岁的高龄老人,迫切需要电梯,去年商议加装电梯事宜,二至七楼业主都同意了,就因为一楼不同意而不能进行。大家商议可以给予一楼一定补偿,但一楼说除非把政府补助的20万元全给他,还说加装电梯会影响风水。这就是一楼业主利用“其他业主无异议”来要挟大多数业主,你还拿他没办法。据我所知,类似情况还不少。
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认真总结前几年的经验教训,制定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来,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