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辉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留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杨向芝中医诊所的资质情况
1.机构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名称:杨向芝中医诊所;核定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老城北街旺旺公寓3-16号(现统一规划更换为广元市利州区老城北街泊舫巷10至12号);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诊疗科目为:中医科;主要负责人:杨向芝;有效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2020年4月7日进行了年度校验,并在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2.人员情况。该诊所主要负责人杨向芝,1999年5月1日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2001年12月10日注册在杨向芝中医诊所,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执业人员杨某华,2010年12月15日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2011年11月14日注册在杨向芝中医诊所,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护士何某梅,2017年5月8日取得护士资格证书,2018年12月25日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为杨向芝中医诊所。护士俞某,2018年5月7日取得护士资格证书,2019年3月6日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为杨向芝中医诊所。
3.房屋设置情况。诊所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18平方米,设置有诊断室和西药房中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
因杨向芝中医诊所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 因此,杨向芝诊所目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其运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杨向芝中医诊所于2020年3月24日与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及缴费协议,建立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每日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后暂存于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桶,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转运集中处置,且建立有转运联单登记记录;药品外包装处置与广元洪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检查,该诊所配备有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了安全检查维护。
二、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是在药品调剂执业活动中,未配备具有药品调剂资质人员从事中药饮片调剂活动;二是执业护士和患者未佩戴口罩,对部分就诊患者未及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疫情防控流行病学史询问调查登记。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文书责令立即整改,对“未配备具有药品调剂资质人员从事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问题现场已取证并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卫健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30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