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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更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15 15:02 已回复

现需要进行更名,想请问一下,具体在哪个部门办理姓名更改业务?同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走什么流程?因为现在濛阳镇已经完成了镇、村、组的更改,因此,若户口本要进行统一更改,想在更改的时候一并处理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19 10:35

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办理姓名更名在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前置条件及要求如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户籍地址的的变更已经完成,可由户主或户内成员持旧户口簿到公安局办证中心更换为新的户口簿,办证中心咨询电话为028-83888927。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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