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材 料
被举报单位:四川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中太路1号
请求事项:对被举报人四川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假业绩骗取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和理由:
四川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假业绩骗取了行政部门颁发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四川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时所使用的:家天下.晶品项目1#楼、2#楼、3#楼;青白江斯迈特国际广场业绩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升级壹级资质业绩要求。《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森旺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请查明!并依法对四川森旺公司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