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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皂角场建养猪场
2020-11-12 2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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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建的养猪场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南部县升水镇皂角场,为百年老场镇,地处阆南两县交界,一直是附近乡民的聚集交流之地,现场镇居民有楼房几百间,常住人口近千人,居民区有卫生院,银行,学校,附近更有著名的千年桂花王树、红色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旧址(县级文物保护旧址),是省道阆升工路的的必经之地。 现在离场镇不到100米的地方正在修建养猪场,事必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对区民身体健康造成巨大隐患,对以后建设美丽乡村及红色游游地开发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二条第三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据此,此养猪场建设违反法律规定,主要为: 1,距离场镇居民区距离不到100米,距乡卫生院跟文物保护单位不到200米,距皂角小学不足1000米。 2. 距省道阆升公路距离不到50米。 据此希望政府高度重视,调查原因,彻查此事,阻止施工及要求拆除建筑物,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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