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彭州市工业开发区伙同致和镇府违法征地圈地修建道路致斑南路,在无任何征地批复文件以及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农户土地,违法修建道路,并且2020年4月份就已确定为违法修建还狡辩称为推脱,拒不承认为违法占地,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明确回复为违法占地。违法破坏耕地修建道路已经是铁证的事实,有没有违法修建自己不知道?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梅花2组属彭州市城市发展区域的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区,部分土地被征用,用于城市发展,故人均耕地减少。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作出《关于蔡发会向市长公开电话所反映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隐瞒征地公告结案办理意见》。并明确告知来话人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来话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该情况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向来信人进行电话通知解释。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