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关于领袖江南小区安装保险窗的事宜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咨询】关于领袖江南小区安装保险窗的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09 14:52 已回复

您好,我是领秀江南小区二期业主,现在已经交房数月,为了方便大家衣服的晾晒及人生安全问题,业主们都要求适当安装外凸式保险窗,但是物业不准我们进行安装。物业反映说是市里要求,不准安装,但是又拿不出具体文件。据了解各个小区都有安装外凸式保险窗,而且我们小区一期也在安装外凸式保险窗。特咨询一下,相关如何解释和处理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困扰我们小区业主多时,装修无法进行,刚需房得不到入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16 16:57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关于领袖江南小区安装保险窗事宜”的问题,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市容标准。”
二、根据《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第七条的规定:“临街建筑物和非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且只能设置拉闸式、内置式或隐形防护窗、防护网;其他区域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墙面60cm,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同一街区(小区)设置的防护窗、防护网应当保持规格、色调统一。”
综上所述:
一、临街建筑物和非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且只能设置拉闸式、内置式或隐形防护窗、防护网;
二、其他区域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墙面60cm,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
三、同一街区(小区)设置的防护窗、防护网应当保持规格、色调统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