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非法采挖黄金,导致地基沉陷,房屋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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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非法采挖黄金,导致地基沉陷,房屋被破坏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09 07:22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我是平武县水晶镇任家坝的村民,今年九月份刚退役回乡,在今年2月7日,我村村民发现有人在我们居住区房屋下面用挖地道的方式进行盗采黄金,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我们的村上报告了此事,而我们村书记张显军同志却问到此事还有哪些人知道,不能声张,不能讲出去,我吃完饭就过来。当时他正在家里请客吃饭,县公安局一位干部在席。随后报案人便回家等待,一直不见张书记过来。下午三点钟发现张书记却直接到了他舅舅家里,却不通知任何人到案发现场。随后便和其他村民一去到镇政府报告此事。我父亲和我弟与政府人员、两名派出所同志到现场去,在保护犯罪现场的时候被韩兴明带领其他三人殴打导致昏迷,村干部,公安局刑警干部,派出所的都在现场!却无人制止!韩兴明一个七十岁的老头,扬言不就是一个人命吗?老子弄死你拿几十万摆平!第二天人家还能在家里大摆宴席庆祝,村干部和刑警干部依然参加出席了,当时还是疫情防控重要时期,他的能力确实很大!随后平武县组织了专案组调查此事,但是有没有立案侦查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因为从派出所到县公安局以及其他参与调查的单位,都没有给我们老百姓任何的书面答复,只有镇政府代表了所有的单位给我们一份回复书。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登勇领导在召开听证会(我们所有受害村名到场后更改为答复会,并限制了参会人数)会上答复到,此事不构成犯罪,将我们三十多户因他人违法采挖黄金造成的房屋损坏问题,纳入到8.17洪灾救助项目里!真的是为民办实事的好领导啊!盗采黄金的数量在八个月的时间里从十九克更改为二十九克,后面又更改为八十九克。三十三户房屋被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已成为危房,居然还不构成犯罪,难道只有出现了村民伤亡情况的时候才来重视这个问题吗?希望刘书记能够派人到现场来看一看,便知道了其中的荒唐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武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27 14:49

张明先生:
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反映水晶镇任家坝“非法采挖黄金,导致地基沉陷,房屋被破坏”的问题,平武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2020年3月26日,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将韩XX等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移交平武县公安局。经侦查查明,其行为尚未达到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2020年4月8日,平武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退回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行为尚未达到非法采矿的追诉标准理由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对非法采矿罪确定的追诉标准为:开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品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韩XX等人非法采矿的矿产品价值和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尚未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2、经平武县公安局调查查明: 2020年2月7日17时许,平武县水晶镇任家坝村村民韩XX同村民张XX因口角发生打架,韩X将张Xx之子胡XX打伤入院,后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XX所受损伤不构成轻微伤。2020年3月21日,平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1条第3项的规定,对韩XX作出行政拘留4日,不执行的处罚(韩XX生于1949年1月15日,实施违法行为时,已年满7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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