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从11月份开始由税务局征收,请问是继续按现在缴费基数交社保呢??还是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呢???听新闻说暂时没有变化,那从什么时候才开始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呢???
网民:
您好!您咨询企业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联系您,多次致电均无法接通,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第二条“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第一项规定:企业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和渠道申报人员、工资等相关情况,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