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书记
您好!我是何平,今年53岁,我于1997年至2005在南部县流马镇狮子口村从事代课老师,2014年南部县教育局和社保局统一为代课老师缴纳社会保险,因当时我在外打工不知道这件事,故未缴纳社保,现在身体不好,有抑郁症,胃病,我现在恳请领导让我以代课教师的政策补交社保,诚请书记关于为谢!
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被辞退代课教师参保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落实中央对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制定了《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于2013年10月制定了《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我县根据文件精神,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中小学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此项针对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具有明确的时效性,我县于2013年12月启动,2014年6月底完成此项代课教师参保缴费工作。如您有参保意愿,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南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