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长、成华区区长:
我们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的“成立桃源街35号业委会的申请”迟迟没有回复。
府青路街道不断的要我们开协调会?
协调什么?
如果我们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就提出来,为什么不提出?
法律大还是府青路街道的权利大?
我们没有事情干,就听府青路街道召唤吗?
公务员拿工资,坐在办公室忽悠老百姓的吗?要脸吗?
协调会没有什么开头!
我们的要求就是按照法律法规成立“桃源街35号业委员会”。!
成都市成华区桃源街35业主
王籣 联系电话 151 0824 0599
邱江、 联系电话 136 7803 2262
马静、 联系电话 182 2763 5037
朱晓华 联系电话 135 4011 8776
2020年11月6号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府青路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桃源街35号院暂不符合成立业委会的要求。桃源街35号院属于成电花园一期,2016年11月1日,成电花园一、二期选举产生成电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2019年10月31日,成电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到期,至今未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一旦设立长期存在,在成电花园一、二期业主大会合法存在的前提下,成电花园一期和文德巷3号院(或单独其中一个)确需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由成电花园一、二期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散现业主大会后,在有明确的建筑区划的条件下方可实施。否则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规定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