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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惩罚远大,责令整改
2020-11-04 1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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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蜀阳房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2020年10月30日收房,反倒是在合同期限即将到的前几天(大概10月26日以后),才快递了所谓的“入住通知书”,一方面把法律意义上的交房时间借口疫情延期3月至2021年1月30日,避免违约金赔付,另一方面却又告知业主已经具备交房条件,让业主豁免开发商的相关责任,申请提前收房。 经过验房,小区绿化消防,房屋自身都存在诸多质量部分问题,双流区住建局明确表示远大开发商并未向他们递交交房申请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不建议业主提前入住,否则相关的行为视为业主意愿,责任自负。 请问远大明明书面承认达到交房条件却又随意临时抱佛脚宣布因疫情借口延期是否违规?这样的违法建房是否有主管部门能够介入监督?相关的违约金赔付责任能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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