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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无良地产,虚假销售,欺骗无辜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1-02 10:12 已回复

市委书记你好,我在龙泉驿区西河镇招商依云上城购买了他的一期的一个车位,是开发商直接卖的一手车位,开始也没说有服务费,合同上也没体现出这6000元,后来强制收取了6000服务费,并且和购买车位分别开的发票和收据,我觉得有违公平诚信原则,要求退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03 09:0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1月2日到达依云上城小区,通过在售楼部现场调查核实,未在宣传单和广告幕布中发现开发商对在售车位实行保价活动的宣传内容。后期向开发商负责人吕先生核实车位销售价格情况,对方提供了在销售车位时与各业主签订的《依云上城车位优惠购买活动参与协议》模板。按照协议内容,各业主自愿认购对应车位并自愿选择支付相关服务费参与优惠活动,相关服务费金额以及参与优惠活动之后的实际购买车位价格均已在协议中注明,上述协议已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若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请将证据材料整理汇总后,通过相关业主代表向本部门提供,以便后续调查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短信方式告知您,收到信息后,如有需要或情况,请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所(84890690)联系。
经区住建局了解,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中针对车位的价格作了明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所反映的车位款项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力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您提到的开发企业虚假宣传的问题,建议您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继续跟踪项目动态,依法依规做好购房人的解释与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与购房人沟通协商,妥出矛盾纠纷。如您对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住建局于2020年11月5日11:07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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