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替我母亲申冤,讨个说法。2018年4月28日,她在南充市奇特花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特花炮公司)(地址:四川省南部县寒坡乡四房嘴村)工厂内从事“压内套”作业时,被加工机器切掉左手大半个手掌,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作为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加之是个文盲;我母亲从该公司成立之初便在厂里上班,直到事故发生时,该公司都未与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更不用提为母亲购买社保及相应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母亲住院时的医疗费用,却没有其他任何补偿。为了母亲后半辈子的生活,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其赔付291561.25元人民币后,该公司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要求对方在判决后十日内向我母亲支付赔偿金,可截止目前(2020年10月30日),对方仍未支付分文。期间我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厂一直在正常生产经营,法院却回复查不到对方公司有帐户,而之前我母亲的工资明明是从奇特花炮公司打到社保卡上的。
我们真的是走头无路了,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本来全靠母亲勉力支撑(父亲年老体弱,家里农活全靠母亲),事故发生后,母亲的身体状况直线下降,身体残疾加之患上高血压,再也不能干农活,走路都经常摔倒,心态也没有一天是好的。她原本是一个很好强的人,现在却什么都做不了,变得极其自卑和异常敏感,看到自己的手没了就偷偷哭,干不了活就发脾气,弄得现在家不成家,没了以往的温度,弄得一家人日子好难继续过下去,在此我们不但要状告奇特花炮公司拒付赔偿金,也要告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不力,我恳请,跪求国家、政府帮帮我们,让母亲早日拿到她应得的赔偿金,给她一点慰藉,让她能继续好好的活下去。(注: 判决书信息: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川13民终2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