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问政,四川组你们好。我是一个农民。现居住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木兰镇居委会4组胡之光。我们打通了你们的民情热线电话。10月28号晚8:00多。很感谢我大体说了情况,他叫我们把具体经过发给你们平台。我女儿21岁,平白无故过死于阆中河里,于2017年7月28号晚。几天后我去找人没有,当时见了一起居住的女子罗春燕。他说回来了。我说没有回来。我就问具体情况。他说26号晚上有个女人走上门,吵吵闹闹的下去了。28号晚上外出丢垃圾就再也没有回来了。我们马上就报了案。我去了东城派出所。说了所有情况。派出所民警说。7月31号打捞出一具女尸。我去了殡仪馆。经辨认,有几天水泡辨认不清。下午公安局抽了我们的血。几天后确定是我们的孩子。公安局已立案。当成拐卖案。我们有证据。我想问一下。人都冻在殡仪馆,是谁拐卖的?结伴此案东城派出所。周军,由家庭原因,他父亲生病。他老婆生病。他又生病。导致案件失去机会。我们天天找,一拖再拖,2018年春节过后,我们找他。他说有时间就去办。副所长说来了简单说一下就好了。我们当时报案提供的人证物证也没有办到。我们那时才知道他们没有当回事。我亲戚说中央巡视组要来,我们于2018年见到了中央巡视组,回来后,公安局才正式通知了我们。又说了所有情况。刑侦大队接手。接手后,刑侦负责人说。时间太久难。也只能简单办一下。也没有什么结果。我们到至今。四川省,四川多个部门。县地区,来访多次。至今也没有结果。最不可理喻的是,2018年3月30号。他们尸体就进行秘密处理。也不通知本人。现在国家法制就是这样吗?
申诉人:胡之光。联系电话:13547591926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