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春天大道游泳池公示的水质监测报告是今年7月份做的,至今未见新的监测报告,加上游泳池工作人员不作为,没有严格执行先淋浴后入池的规定,游泳池水质令人担忧,建议相关部门对经营性游泳池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以保证游泳人员的身体健康!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1月2日上午10时50分,我局监督执法人员对仁和春天大道小区内的成都深蓝鼎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光华分公司(即您反映的仁和春天大道游泳池)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游泳池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020年7月15月,第三方水质检测公司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该游泳场所未设置强制淋浴设施,负责人不能提供2020年8-10月的游泳池水检测报告。监督执法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7日内完善卫生设施,并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卫生设施的正确、正常使用和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要求以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监督员责令该游泳池负责人7日内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监督执法人员将加对该游泳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反映问题得以消除。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情况,执法大队准备立案调查。
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