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同志您好:
因为疫情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多长时间算合理合法。
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逾期交付赔偿协议中有一条。
其中内容为: 甲方逾期交付期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因新冠肺炎疫情所致,属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对三个月期间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于1月24日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2月26日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时间也仅1月!
请问书记,宜宾地方是否有出台,因疫情影响关于城建有3个月免责期。是否合理吗?在疫情期间,我们个人贷款,商业贷款,房屋贷款银行也未给我们免除贷款利息,也未延期,这期间我们群众的生活压力非常大,我们能理解开发企业,但谁理解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 我查询了武汉是三月,浙江,辽宁,北京有一月的,安徽没有免责期!宜宾是否疫情比武汉严重或同等严重,是否有3月免责期。 另外关于房企不公开化,不透明化的欺骗行操作是否应该受相关部门约束,具体为哪个部门?
周易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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