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我家是草池镇石包村的,于2018年拆迁2020年5月买社保,至今为止没拿到安置房,我家新生儿于2020年9月上的集体户,能得到安置吗?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石包村3组涉及2017年机场高速北、2018年北一线、货运大道北延线、场外水系、整组搬迁项目。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章第十三条(二)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可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您和您的妻子现已完成征地农转非社保购买,户籍均转为居民户口,您的小孩跟随您上户,户籍性质也为居民户口,故不是石包村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石包村3组应安置对象。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8日10时3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拆迁办:028-27871209。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