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平台多次投诉2019年前致和镇府对致和镇梅花村2组成绵复线以西区域全部征收共计354.166亩,当时发布的征地告知书也只有致和镇府公章,想请问哪级政府授权致和镇府作为征地主体实施征地的权力?还有彭州市人民政府到底有没征收过梅花村2组土地?如果有实施征地批复文号是多少,批复时间,面积,范围?致和镇府却拿彭府公【2020】5号回复,2019年前就已经征收土地,2020年才发布征地公告?完全的答非所问不作为,混淆视听期满百姓,同时也证明2019年前致和镇府征地没有相关合法手续,违法圈地的事实,为什么相关有权限单位不查处?到今天2020年10月27日约定的当面告知,致和政府也根本就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征地合法,无法提供当时征地批文, ,批复时间,面积,范围,这就是所问的解释?完全的胡作非为,不作为乱作为,欺压百姓,以掩盖违法征地的事实。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成彭绵复线以西涉及原梅花村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域,目前该区域已纳入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发展区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且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上已公布彭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彭府公〔2020〕5号。
2020年11月2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成彭绵复线以西涉及原梅花村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域,目前该区域已纳入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发展区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且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上已公布彭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彭府公〔2020〕5号。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