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佳年华广场二期的业主。该公寓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至今仍未交房且已经两三个月联系不上开发商。未经本人委托,伪造我本人签字同意书!该房产开发宣传17%左右公摊,但实际公摊高达30%以上。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宣传图片承诺集体24小时供应热水,但并未予以实施,实属虚假宣传。当时销售房屋承诺的交付日期,也实属虚假宣传!同时消防设施不合理。房屋内消防喷洒管道过长。导致装修吊顶之后,势必房屋高度骤减,过于压抑。而且物业费用明显高于周边地区水平。而这一系列开发商导致的不合理之处却要业主来买单。肯请领导为我们做主,不要让我们业主辛苦大半辈子挣得血汗钱就此打水漂。
我们业主的合理诉求如下:
1.及时交房,并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付延期交房的赔偿金至交房之日。
2.由开放商承担消防喷洒管道改整的一切费用。
3.调整公摊面积与宣传照片一致,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自己承担。
4.实施宣传照片上的集体热水供应或者予以相应赔付。
5.调整物业费用与周边同类型建筑一致。
6.房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部分,按照市场价或者合同价格予以返还。
您好,感谢您的来话!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针对您的诉求,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经征求您同意后,其表示将主动联系您,对您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解释到位。若双方协商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