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和征补中心工作失误,相互推诿,因当年技术原因登记时工作人员手绘四至界限,现在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次回复说东坡区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位置不清楚,四至界限不清楚,后来我们又亲自去了区政府向主管区长递交了诉求书,到目前也没有回复我们!我们向东坡区纪委,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多部门反映情况,也向省委巡视组递交了材料,现在也无法解决!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迫于压力,他们意思是走一个形式,之前因为拆迁问题各部门就相互推诿!后来区自然资源局又出具了一份连主体人都没有参与调查的更加不负责任的行政回复函,让我们自己证明这个国有土地证是自己的!再次说明由于历史原因位置不清楚!将近4年时间里,就是由于他们极其不负责的态度和推诿历史原因的做法,现在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对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强烈请求市政府,区政府,能亲自了解下情况,不要再推给区自然资源局这样不负责任的部门来出具证明,希望省厅领导能亲自过问下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根据反馈报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和镇人民政府组成调查小组,于2020年8月展开调查。
由于您所反映的国有土地现状与办证时(2003年)周边情况相比已完全改变,宗地图采用皮尺丈量(没有坐标)、手工绘制,故根据当时已有的办证档案无法明确该证书记载的四至界线和位置。加之当时现场测绘工作人员于2014年辞职并失联,调查小组只能通过调取各种历史档案、走访相关知情人员等办法还原情况。由于该土地来源历史要追溯到1952年,以目前掌握的资料还无法确定当初办证时的准确四至界线,调查小组还在继续调查。
据悉,眉山市东坡区局于2020年8月19日向您的委托人送达了《行政受理告知书》,2020年9月27日送达《行政告知书》,2020年11月10日向您送达《告知书》。待调查结束,眉山市东坡区局会详细再行告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